金木相刑
金木相刑 内丹术语。论述金木相互制约之理。 《存神固气论》:“金不克木,木不受气,受气生火。乃火不克金,故动而克木,以火召火,故动而克金。水火既生,以和召和,自相求而造物。至人乎此,使炉中水火自相寻者,盖得休所生之至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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