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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师道与五斗道之商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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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常璩《华阳国志》卷二曰:“汉末,沛国张道陵学道于蜀鹤鸣山,造作道书,自称‘太清玄元’,以惑百姓。陵死,子衡传其业;衡死,子鲁传其业。鲁字公祺,以鬼道见信于益州牧刘焉。鲁母有少容,往来焉家。初平(公元190年—193年)中,以鲁为督义司马,住汉中,断谷道。鲁既至,行宽惠,以鬼道教。立义舍,置义米、义肉其中,行者取之,量腹而已,不得过,过多,云鬼病之。其市肆贾平亦然。犯法者,三原而后行刑。学道永信者谓之‘鬼卒’,后乃为‘祭酒’。巴、汉夷民多便之。其供,通限出五斗米,故世谓之‘米道’。”

际此,列位试想,《三国志》既言天师道为米贼者,又何故使“民夷便乐之”?而更有“巴、汉夷民多便之”?作者未免执矛卖盾,混淆不清,令人狐疑。范晔《后汉书• 刘焉传》异于《典略》,续袭《三国志》曰:“鲁字公旗。初,祖父陵,顺帝时客于蜀,学道鹤鸣山中,造作符书,以惑百姓。受其道者辄出米五斗,故谓之‘米贼’。陵传子衡,衡传于鲁,鲁遂自号‘师君’。其来学者,初名为‘鬼卒’,后号‘祭酒’。祭酒各领部众,众多者名曰‘理头’。皆校以诚信,不听欺妄,有病但令首过而已。诸祭酒各起义舍于路,同之亭传,县置米肉以给行旅。食者量腹取足,过多则鬼能病之。犯法者先加三原,然后行刑。不置长吏,以祭酒为理,民夷信向。朝廷不能讨,遂就拜鲁镇夷中郎将,领汉宁太守,通其贡献。” 唐人房玄龄咸得前人之要,于事客观。《晋书•李特传》曰:“汉末,张鲁居汉中,以鬼道教百姓,賨人敬信巫觋,多往奉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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