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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帛老子参校合注(四)

本段文字各本分歧颇多。蒋锡昌列出敦煌写本和三种碑本、五种唐代版本、六种宋代版本、一种元代版本、五种明代版本文字的同异,各有千秋。所异之处,不外乎加不加“以”“于”“者”“矣”等虚字,以及“若”“乃”“则”等字的取用,“寄”和“托”的调换,两个分句是否采取同样句式等等。由此可见,各代注家都有按自己思路修正文本的意图。从复原角度考虑,当从早期的简帛文本为准,以息纷争。

帛书甲乙二本首句皆为“故贵为身于为天下”,楚简残缺,无从核对,从字数看似与之相同。“贵为身”一语,傅本、范本、河上公本、王弼本皆作“贵以身”;《庄子•在宥》所引也是“故贵以身于为天下”,与下一分句词法相似,是否沿下文所改作“以”,比较难定;后人因“于、为”二字义同、互训,涉嫌重叠,或去“于”留“为”,如傅本、范本、河上公本、王弼本,并在句末加“者”字使文意更加明了。或去“为”留“于”,可见不同系统,修改方式亦有不同。

第2句“若可以托天下矣”,简帛两本一致。这里的“若”字,有两种释义:一是作为第二人称,则语言更有人情味;二是理解为“好像”,故傅本(漏一“以”字)将“若”字改作“则”,使语气从委婉变为肯定,文字则类同,《庄子•在宥》所引也如此。河上公本、王弼本亦作“则”,并删去“矣”字,语气更加坚定。河王版本系统与简帛的最大差异,是“托”字与下文“寄”字对调;减字本则无异。此句文字在细节上各本略有不同,有些版本增有“于”字,皆不可从。

第3句“爱以身为天下”,简帛一致。《庄子•在宥》所引多一“于”字,与首句结构相同,或非旧有。简帛“爱以身”与首句词法结构有了变化,必有深意。傅、河、王各本文字虽同,皆加“者”字,应属后起。遂州碑“为”作“于”,有“者”字。

末句帛书“女”是个假借字,其本字有两种复原方式:一是作为人称代词,即“汝”字;一是作副词,即“如”字。甲本下一字作“何”,与前一分句“可”的结构有明显不同,成为问句;则前一字应该用“汝”字,与前句“若”发生显着区别。于是此处两个分句,前一句是肯定语气;后一句是怀疑语气。据此,老子本义应该是肯定“贵为身”,而不赞成“爱以身”,因此两个分句字数也有所不同。楚简两个分句皆作“若”,“可”字皆可读“何”,句末有“矣”字,不仅属于问句,而且还带有调侃意味。《淮南子•道应训》引文带有“焉”字,也有问句性质。按诸本通观,帛书甲本句末无“矣”字,构成两分句的语气差别,应是古本初文。

[注]

王弼注“无以易其身,故曰贵也”;“无物可以损其身,故曰爱也”。

本段理解的关键,是“为天下”的时候,有“贵为身”和“爱以身”两种不同态度。所谓“为天下”,意思就是治理天下,那么“为身”就是治理自身了。甲本“贵为身于为天下”便可以理解为:把重视治理自身的方式用到治理天下上面去;或者说,用治理自身的方式来治理天下,那是可贵的;于是天下大任便能够托付给这个人。“爱以身为天下”意思就不同了,那就是用“爱身”的方式去治理天下,由于“身”与“大患”是相连的,“爱身”的人必然把大患转嫁给天下,将天下大任寄托在这样的人身上,怎能放心呢?

“寄”和“托”的含义略有不同,寄是暂时的,托是永久的。帛书与傅本都将“贵”与“托”作为一个分句,“爱”与“寄”作为一个分句,所以肯定前一分句,而将后一分句加上问号。河上公本正好相反,前句为“贵以身为天下者,则可以寄于天下”,所以他的解释说:“人君贵其身而贱人,欲为天下之主者则可寄,止不可托也”;后句为“爱以身为天下者,乃可以托于天下”,他的解释是:“人君能爱其身,非为己也,乃欲为万民之父母,以此德为天下之主,乃可以托身于民上。”由于文本不同,他不得不增加一些经文所没有的话,说贵身者却贱人,爱身者不是为己,进行曲解。唐李约注补充得更详细:“贵身之人为君,必求美服厚味,则必竭生人之资,人孰不怨?共以天下寄之,非久长也”;“惊宠之人为天下主,既爱其身,则必防其辱,不扰其人,人无不亲附,共以天下托之”。王弼文本与之相同,但他把前后两句解释成一个样:“不以宠辱荣患损易其身,乃可以天下付之也”。老子为什么要重复意思相同的两句话?聪明的王弼却没有去想。此后注家多半沿袭其意,吴澄以为“杨朱‘为我’之学原于此”。蒋锡昌引申其义,将“贵以身为天下”、“爱以身为天下”解为倒装句,即圣人以身为天下最贵之物、最爱之物,既以治身为重,则一切声色货利无动于中,然后可受天下之重寄、托命。高明解帛书“贵为身于为天下”,认为就是“为身贵于为天下”,后句则谓爱自身胜于爱天下,“如此,可以寄天下矣”。这样一解释,老子真成了为提倡自私寻找理由的杨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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